问题 | 行人、车辆在通过无人看守路口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双向了望,确定安全后再通过。是否正确? |
释义 | 行人、车辆在通过无人看守路口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双向了望,确定安全后再通过。是否正确?行人、车辆在通过无人看守路口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双向了望,确定安全后再通过。这句话是正确的。为您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交通规则: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为您做出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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