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公司必须公开披露其业绩和历史记录,投资者可以通过查看基金公司的报告和其他途径来了解这些信息。 法律依据: 1.《基金法》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和投资者公开基金的情况、投资组合、净值、销售服务费用、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报告等情况,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向受托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者披露上述情况。 2.《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编制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投资组合、净值、业绩报告等与基金运作有关的文件。 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组合、净值、业绩表现、费用及其他与投资者权益有关的信息。 4.《信息披露办法》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向受托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者保密有关受托人及基金投资组合的机密信息,并作出与之相适应的信息披露。 投资者可以通过查看基金公司的报告、官方网站、财经媒体以及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等途径来了解基金公司的业绩和历史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