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辛丑条约》的赔款总数在10亿两以上,后来由于形势的发展,经过延付、停付及退还,实际赔款并没有达到这个数目。 据历史资料统计,至1939年1月15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出通告宣称停止支付庚子赔款为止,1902-1938年这37年间,庚子赔款总计实付之数为6.64亿海关两,扣除美英等国退款等,中国实际支付给帝国主义的赔款数额共五亿七千六百多万两,约占总数的58%。 《辛丑条约》要求清政府为11国列强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当时,中国的人口大约4亿多,每人都要背负2两多白银的赔款。为赔偿,政府变本加厉压榨民众,引起强烈不满。中国海关也由英国人掌握,海关收入绝大部分成为赔款。清政府任命英国人赫德等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 从此,中国海关管理权被外国人操纵了近一个世纪。法律依据:《辛丑条约》 第七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使馆界线于附件之图上标明如后(附件十四):东面之线,系崇文门大街,图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图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线,西面图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宇之线;南面图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线,此线循城墙南址随城垛而画。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