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家庭以自有物业进行出租的,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但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2、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3、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 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