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结婚后,妻子不愿生小孩该怎么办? |
释义 | 张三和李四经过三年的爱情长跑,终于步入了幸福的婚姻殿堂。 结婚后,张三发现妻子李四一点也没有生育孩子的想法,有一次意外怀孕,李四偷偷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张三觉得李四的行为侵犯了其生育权,张三咨询是否能因为李四的流产行为,获得赔偿呢?李四一直不生孩子该怎么办?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中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通过法条可以看出,对该种情况下的丈夫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是不支持的。同时最高法明确提到: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的,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法条链接:《民法典》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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