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任和调任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调任和转任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上的区别。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转任,是指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内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身份变化上的区别。调任涉及到进、出公务员队伍的问题,“调入”的工作人员具有了公务员的身份,“调出”的公务员则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转任是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到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转任在机关内部的范围是没有限制的,既包括在本部门、本单位不同职位的转任,也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转任。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升降,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3、适用对象的区别。调任既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也适用于国家公务员;转任则适用于行政机关中所有的在职公务员。 调任要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3、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综上所述,转任是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到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最大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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