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如何申请托育机构 |
释义 | 托育中心开办条件如下: 1、已办理营业执照或取得法人登记证书; 2、拥有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具有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4、拥有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需要备案的托育机构: 1、已在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申请审批和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 2、依托现有幼儿园设立托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应向区教育部门报备,由区教育部门及时通报至区卫生健康部门; 3、托育机构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区卫生健康局办理变更备案。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区卫生健康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托育机构是指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主要为家长提供婴幼儿生活照料、安全看护等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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