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票备注不可以随便写。有的业务要求发票备注栏必填,比如房屋出租、房屋出售、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除了税法明文规定备注栏必须填写的业务外,其他行业可以根据单位实际业务需要填写备注栏,单位也不是随便写的,应该是跟发生的业务相关的内容备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