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怎样领养一个孩子 1、领养一个孩子的,需要经过申请、审查评估、公告、登记等四个阶段。收养关系的当事人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收养登记,那么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不能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呢 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