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丈夫和妻子的再婚合同,在甲乙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各自的财产(包括不动产、汽车、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双方结婚前产生的债务由各自负担,债权由各自享有。双方一致认为,结婚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双方不能提出任何财产要求。百年后,双方同意尊重死者的意愿,严格遵从对方遗嘱。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生效。甲、乙。协议生效后,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