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倒闭监事会不会承担责任 |
释义 |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回答,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一般来讲,监事不承担一般性法律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中,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承担债务,这是公司的行为。 一、公司人格否定的法条的理解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 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二、母公司债务是否由子公司承担 母公司债务不由子公司承担。在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过有限责任原则成立的在法律上互相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互相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的债务不由子公司承担。 三、监事人的挂职责任 挂名监事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违法作为监事没有股份,也会牵连。 这个挂名监事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公司的监事就是监事,依据公司法设定的重要公司自治机关,写入公司章程备案,不会只是挂名没有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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