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2.租房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