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变更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削减项目预算等;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