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除了都是企业以外,没有其他相同点,二者区别如下: 1、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合伙的具体的经营管理,而是由普通的合伙人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都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2、风险承担。有限合伙人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优势。企业由少数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降低决策管理成本;“有限责任”利于吸引他人入伙,增加资金来源,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投资收益。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