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房子邻居处处为难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农村建房子邻居处处为难该如和处理 1、请村委、居委会介入调节。村委、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村民、居民间的事务有管理和调解的义务。 2、村委、民委会未调解成功的,可以请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司法所介入调解,如解调成功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违反调解协议。 3、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司法所未调解成功的,可以当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判决生效后双方均要按判决书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一方未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正当理由 农村建房时相邻的邻居有提供必要便利的义务,如果无理防止建房的。当事人可以向村委会反映情况,解决不了的可向法院起诉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要不侵犯对方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当地风俗留出相应距离的滴水即可。如果对方阻挠,可录像取证,并报警,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 这里说的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翻盖新房,到底需不需要邻居同意? 这得从宅基地的申请以及审批管理来说,宅基地申请和建房审批有相关的流程: 首先,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的理由、拟用地的位置和面积、拟建房的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后,再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中,其中提到重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的规划,以及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的意见等。审查通过以后,报送到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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