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川核酸检测政策最新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从2022年2月21日18时起,离蓉的市民群众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以及与病例轨迹重合的人员尽快主动报备,就近完成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及病例轨迹可查询成都市卫健委“健康成都官微”。倡导其他省来(返)蓉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蓉后48小时内完成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所有从四川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目的地为省内的,由各市(州)闭环接回当地,实行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目的地为省外的,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向目的地通报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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