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控人认为检方提供的物证不属实时,可以通过提供反驳证据、质疑物证的可信度等方式进行辩驳。但是,在具体的案件中,是否能够成功反驳检方提供的物证,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提出证据、质证证人、辩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如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所犯罪行不存在或者不构成犯罪,应当予以无罪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证据提出异议的,有权提供反驳证据,质疑对方当事人的证人、鉴定人的证言。” 总之,被控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并提供充分证据,以期成功反驳检方提供的不属实物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