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株洲建造自住房贷款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株洲建造自住房贷款在哪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株洲自住房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三、建造自住房贷款允许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开户满1年且按月足额缴存1年,现仍正常缴存的在职职工。 2、贷款申请人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24个月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 3、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同意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信守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