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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建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手续
释义
    自建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手续如下:
    1、自建房土地登记申请书;
    2、自建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3、自建房土地登记委托书;
    4、自建房邻宗地涉及村民委员会或企事业单位签字的,提交村长及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自建房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如村民委员会给申请人出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等;
    6、村长及企事业单位法人委托他人指界的,提交指界委托书;
    7、自建房地上建筑物权属来源证明。
    房屋买卖过户有以下流程:
    1、买方了解房屋现状及产权状况,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等。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条件则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情况拒绝申请。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定。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评估,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将贷款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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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2: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