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广州居住证办理信息变更后,可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居住证。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项目需变更的,应当自项目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以及已领取的居住证,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办理居住登记信息项目变更。 流动人口符合变更条件,经审批后,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变更有关居住登记信息项目。对于已领取居住证并且变更现居住地址项目的,可现场擦写居住证。变更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相片等6个项目信息的,需重新制作居住证,按规定缴交20元工本费,在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内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居住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第一条 同意对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每证20元缴纳工本费。而对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不得收取居住证工本费。取消深圳市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收取每证20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