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广州本地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1、网上预约: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现场排队: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二、提取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