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储户与银行之间存在的储蓄存款合同,银行有谨慎妥善保管储户存款的义务。因此,依据该合同关系向银行追究违约责任,不同于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不必等刑事案件终结后再主张。为此,最高院也作出过明确的批复。储蓄存款合同中,银行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手段保证自身提供的银行卡、自助终端等设施和服务的安全,避免他人利用银行的技术、管理漏洞盗取储户存款;而储户应当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避免外泄。双方根据自身具体案件中自身的违约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存款被盗刷,银行因技术、管理疏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