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承诺失效的情况有:1、承诺被撤回;2、迟到的承诺;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承诺延迟的情况有: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