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处理办法: (1)可以找到出票的单位和他说明原委,用其发票底联复印一张之后到单位由丢失发票的经受人写给情况说明,再由主管领导签个字,凭这张复印的发票报销。 (2)如果丢失的是本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而且是个抵扣联在一起的,就要写明情况。请单位的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商量最佳的解决办法。 (3)无论丢了什么类型的发票,不管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是不能要求对方重新再给开具发票。因为作为出票人在开发票就等于再上一次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 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