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条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借款的种类;币种;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数额和利率、期限;以及还款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 一、借条必须要借款人写吗 借条最好是由借款人亲自书写。借条的有效写法: 1、借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借条的内容一般包括欠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必须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签名和日期。 二、有效借据的书写需要哪些内容 有效借据的书写需要以下内容: 1、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身份信息; 2、贷款金额、用途、付款方式,如大额贷款建议转账; 3、是否支付利息,如果支付利息,写利息计算方法; 4、还款日期是否约定; 5、债务人签字确认; 6、写欠条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写借条需要证明哪些内容 如果借条是依法订立的,写借条时不需要找证明人,借条也是有效的。但当事人协商一致要找证明人的,也是可以的。借条应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借款的数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