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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费用一般多少钱
释义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三十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一、公司如果破产员工会赔偿吗
    公司破产后,如果公司资产足够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职工是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的种类有哪些
    破产费用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费用,《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处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合同效力纠纷诉讼费怎么收
    不同种类的诉讼费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
    其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裁判费用的确定应根据国家的财政水平和当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确定,否则就可能脱离本国实际而至收费标准失去合理性;而当事人费用则一般是根据实际开支的情况确定。
    其二,应考虑案件的性质,看收取诉讼费用的案件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讼案件,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案件的性质不同,收费的标准也不同。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延迟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五十元;
    2、超过1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交纳;
    3、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交纳;
    4、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5、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
    6、超过一百万元至两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九交纳;
    7、超过两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八交纳;
    8、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七交纳;
    9、超过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六交纳;
    10、超过两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百分之十二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百分之十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百分之八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百分之六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百分之三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百分之一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百分之零点五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百分之三十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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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2: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