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耕地标准几何? |
释义 |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简述:征收土地时,按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费、安置费及附着物补偿。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对城市规划区内农民,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则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提供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新建成本补偿。 法律分析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另外,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拓展延伸 征地耕地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实施细则 征地耕地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实施细则是指在征地过程中确定耕地标准的范围及具体实施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征地耕地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质量、土地利用、农作物种植等方面的要求。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类征地项目,如城市建设、农村改革等。实施细则则详细规定了征地耕地标准的执行步骤、监督管理、补偿机制等方面。通过制定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可以确保征地过程中对耕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结语 合理补偿是土地征收的重要原则,根据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相应补偿。耕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补偿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住房保障方面,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房屋,无法提供的则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提供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征地耕地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实施细则是确保征地过程中合理利用耕地、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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