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生证明如何补办方法如下: 1. 向政府请求补办出生证明: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出生证明,提供有关母亲、父亲及宝宝的有效证件,还需提供出生医院的证明文件(如母亲的住院病历等); 2. 向当地政府申请出生登记证明:一般情况下,如果宝宝没有出生证明,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出生登记证明,这种证明也可以用于办理一些政府机构所要求的证明; 3. 向出生医院申请出生公证书:可以向出生医院提出申请,由出生医院出具出生公证书,用于记录宝宝的出生信息。4. 向社会福利机构申请出生证明:可以向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获得出生证明,用于办理一些政府机构的手续。 补出生证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综上所述,没有出生证明,申请人需要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即可。如果是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的:新生儿父母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即可办理出生证。其中《出生医学记录》需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如果是申请人为了留学或移民办理出生证明:申请人拿户口去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书一般都是中英文本盖章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