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本是长期有效的。 户口本一经发放是永久有效的,并且可以一直使用的,但是如果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比如迁出户口或迁入户口的,户口本的内容也是需要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的具体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办理户口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综上所述,一般户口簿没有有效期一说,长期有效。如搬家,户口迁了,去派出所办迁出和新迁入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