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血糖高是否属于重疾险的预知疾病范畴?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声明和告知原则,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包括已知的疾病或症状。如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至于血糖高是否属于预知疾病范畴,要具体看保险合同中对预知疾病的定义以及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就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危险程度等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以至于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是否成立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真实、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疾险产品自律规定》第三条:在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包括已知的疾病或症状。 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疾险产品自律规定》第五条:对于被保险人预知的或者应当预知的疾病或症状,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一)增加等待期;(二)加重免赔额比例;(三)加收高额保费;(四)拒绝承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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