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 结婚登记 必须经由民政部门登记,未经民政部门认可的 结婚证 不予认可。 结婚 的登记办理,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 身份证 、 单身证明 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