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置换到底什么意思 |
释义 | 债权置换是指债权人与第三人就部分或全部转让债权达成合意,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将此情况通知债务人,自该债权通知到达债务人且债务人无异议之时起,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一、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是否可以豁免 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不可以豁免。 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将转让事由通知债务人,通知是债权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当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产生无需债务人同意。如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拘束力,受让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如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继续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履行行为无效,债务人仍有义务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但通知义务并非是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不论债务人是否同意转让,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债权转让已经实现。 二、担保人起诉债务人要注意什么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 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三、债权人变更债权人通知有效吗? 债权人变更需要通知债务人,因为债权的变更涉及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有效的问题,所以只有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债权变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4、必须有转让通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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