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生意投暗股怎样分红?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明确划分钱、权、义务、责任 协议中应明确划分实际出资人(即暗股股东)应享有的所有权益,以及名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并说明一旦发生违约问题,双方应如何判定相应的责任。 2.标明实际出资人(即暗股股东)应占的股权比例 协议中应明确表明暗股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以便在分红时,暗股股东能准确核对自己所获的收益。另外,身为实际出资人的暗股股东还拥有以下两项权利。 第一,名义股东在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实际出资人的股份进行处分的,除非其他股东知晓名义股东并非实际出资人,否则该行为被视为有效处分行为。此行为对暗股股东造成的损失,由名义股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倘若实际出资人有意成为实际股东,如果所在的企业为有限公司,则应由股东大会商议决策,半数以上股东赞成,暗股股东即可转为实际股东;如果企业是上市公司,暗股股东则可以与名义股东协商签署转让协议。 总之,在商场上,亲兄弟也最好明算账。名义股东也好,暗股股东也罢,只要参与企业股权分配,都必须用白纸黑字来作证。要知道,制度永远比人性可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七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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