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免收停车费.车辆进入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设施除外),免收停车费.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免收停车费.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费费计时单位白天时段为15分钟,夜间时段为1小时,不足一个收费计时单位的按一个收费计时单位收费。核心区域停车收费按实际停车时间收费,上不封顶,其他区域按以下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 第六条 停车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实行差别定价;区域划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夜间时段为20:00至次日8:00。 (一)计时收费 收费计时单位白天时段为15分钟,夜间时段为1小时,不足一个收费计时单位的按一个收费计时单位收费。核心区域停车收费按实际停车时间收费,上不封顶,其他区域按以下规定执行。 (1)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停车时间收费; (2)夜间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停车时间收费; (3)停车时间横跨多个时段,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二)计次收费 (1)停车时间在一个时段内,按照该时段标准收费; (2)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其中有一个时段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3)停车时间横跨多个时段,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