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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释义
    医保的使用范围如下:
    1、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0%;
    2、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
    3、一般、老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一般、老年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且下一医疗年度继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上一医疗年度个人缴费额10%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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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