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方有乙肝,也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是需要证明患上的疾病,并不会阻碍自己继续直接抚养孩子。根据我国卫生部门颁发的相关政策规定,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患有乙肝的一方,与子女的日常生活接触,并不会传播乙肝病毒。因此,一般情况下,乙肝并不属于不适宜抚养子女的重大疾病。换句话说,一方患有乙肝,并不影响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乙肝病情已经严重影响该方正常工作和生活,实际上不能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的话,这时候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得到更好的照料,法院并不会将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判给患上重病的父母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