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渤海休渔期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渤海休渔期为2021年5月1日12时-9月1日12时。 法律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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