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申请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2、申请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济南城镇常住户口、有效居留身份;4、拥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5、拥有偿还本息的能力;6、所购房屋为济南范围内合法房产;7、购房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30%;8、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9、购房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认可的担保方式;10、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1、禁止借款人购买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