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8年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于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中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发展,该暂行办法与有关法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际存在不相适应之处,需要全面修订完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