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开始征收房产税了吗 |
释义 | 房产税早于1987年在深圳实行。按年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工业40年。 深圳房产税征收标准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已缴纳增值税的3%的税率征收。月收入超过10万元的,免征。 房产税是对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房屋的计税残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免除财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所有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国家财政部门调拨的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宗教寺庙、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产,免征房产税。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所有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财产养老服务机构占用的房产免税。损坏的房屋和危房,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1)房产税的对象:房产税的对象是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房屋形式的财产,包括其附属设备,但不包括独立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子是指有屋顶和围合结构(两侧有墙或柱),可以遮风挡雨,可供人们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存放物资的场所。 (二)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各县,不包括农村。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未设镇的地方,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建立城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征收房产税的工矿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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