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急性心肌梗塞是否违反消费者保护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需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排除该疾病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侵犯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欺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3.《保险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未约定的,按照保险人的商业惯例或者保险业的一般惯例履行。 结论: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急性心肌梗塞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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