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锁药店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如下: 1、连锁药店执业药师数量应当与该药店的规模和业务量相适应,确保在营业时间内有至少一名执业药师在工作岗位上; 2、连锁药店执业药师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且在连锁药店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执业药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保持药学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高; 3、连锁药店执业药师应当遵循药学伦理和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4、连锁药店执业药师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做好药品储存、配制、发放、管理等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连锁药店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无犯罪记录;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要求; 7、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能够胜任执业药师的职业要求。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连锁药店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进行细化和调整,具体以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