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品质检报告有效期一般为四年,四年到期意味着为此认证颁发的检测报告也就失效了。 除此之外,产品质量检验是分批次检验,而且还会抽检。 检验报告是质检机构的终产品,它是按照国家各级现行标准、企业的明示担保、技术合同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实物抽样及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法规、认定文件等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是技术监督部门、法院等单位执法的重要依据。 一般质检就是指质量检测。只有质量检测合格了才能进行上市售卖,若在售卖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也可以进行检测。检测后就会有一份质检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第十条 海关总署每年制定并下达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包括商品名称、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测项目、判定依据、实施时间等,必要时可对抽查检验计划予以调整,或者下达专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