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前已经进行了理赔,解除后是否还能继续获得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解除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返还已经获得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已经发生的险别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交通保险合同在理赔之前被解除,被保险人仍有权利获得赔偿,但应当向保险人返还已经获得的保险费。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解除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返还已经获得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已经发生的险别的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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