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踪报案立案条件如下: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4、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