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一门科学,社会科学,很讲究严谨性和科学性。因此,对于法律条文中的时间一定要很敏感,特别是涉及到大家各自的利益时。如果连你自己都怠于保护自己权利的话,法律也不会保护你的权利。也许大家会迷惑到底那些律师和法学狗每天叨叨的”时效“到底是个什么鬼。好像有很大的作用一样。其实,时效他只是你行使权利的垫脚石,本身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但如果具体到每一个案件中,他有可能关系到你的案子的命运。好啦,那大家跟我一起看看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吧。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但这1年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小明5月1日被用人单位开除的,则5月1日就开始计算时效,如果6月1日,小明找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则从6月1日开始重新计算1年的时效。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另外,对于因不签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动纠纷,用人单位需自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是支付11个月。对于该笔工资的仲裁时效也是1年,但是1年的起算点大家需要注意。每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起算点是自该月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的,而且每个月是分开独立计算的。比如1月1日开始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从2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支付我双倍工资,则2月份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应从3月1日开始计算,3月份的工资则从4月1日开始计算,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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