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来昆山人员需要隔离吗 |
释义 | 需要。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健康码绿码。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做好健康监测。传染病隔离,是将处于传染病期的传染病病人、可疑病人安置在指定的地点,暂时避免与周围人群接触,便于治疗和护理。通过隔离,可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污染范围,减少传染病传播的机会。 如传染病流行时的疫区、传染病院等。为避免传染病病人传染他人,而将病人与其他人隔开的措施。一般根据各种疾病传染性的大小和传播途径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隔离措施。对于传染性极强的烈性传染病如霍乱、鼠疫、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非典)等,采取严格隔离;对于经空气中飞沫传播的感染性疾病如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炎.、肺结核等,采取呼吸道隔离;对于消化道传染病如细菌性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等采取消化道隔离或床边隔离;对于接触传播的疾病如皮肤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采取接触隔离;对于昆虫传播的疾病如疟疾、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出血热等,采取虫媒隔离等等。 登记内容包括: 1.个人信息 2.行程卡信息 3.来源地信息 4.来(返)苏州后目的地信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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