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纳税期限 |
释义 | 纳税人进行纳税的纳税期限有不同的种类,分别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等。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增值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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