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为劣兽药: 1、兽药成份含量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2、超过有效期的; 3、因变质不能药用的; 4、因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5、其他与兽药标准规定不符合,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