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混血鹦鹉算违法吗 |
释义 | 混血鹦鹉是否违法要视情况而定 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违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狭义的违法,则是指严重地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在这里是从广义上对违法进行论述的。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着区别。首先,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其次,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冀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结果。但是,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 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罚款。如果鹦鹉A是国家保护动物,鹦鹉B是可无证饲养买卖的鹦鹉(面类牡丹虎皮玄凤),那么它们的子一代混血按照受国家保护的鹦鹉那一方算,就是子一代混血仍是保护动物。 但如果是子二代混血(一代混血的后代f2),将不受法律保护,遇到检察举报,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举报方需要提出证据,而不是被举报人提出证据。这个证据,指的是国家重点实验室提供的报告,如举报方不提供证据,则视为合法 法律依据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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